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禁葬区乱埋乱葬的,由自治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自治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