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