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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