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宣传法律和法规,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