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价格鉴证:
(一)委托单位增加委托内容的;
(二)原价格鉴证结论有遗漏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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