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价格鉴证:(一)委托单位增加委托内容的;(二)原价格鉴证结论有遗漏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