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一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实现口岸收费合理稳定。
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由口岸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公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在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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