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二条 本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完善在线收付汇、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
本市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跨境跨区域合作,推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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