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本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之外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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