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依托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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