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二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