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四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提出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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