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四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提出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