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六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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