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