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四章 投资待遇 第十五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四章 投资待遇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在投资领域、税收、工商登记、外汇管理和信贷、土地和房产、生产经营、物资进出口、人事劳动、矿产资源开发、开发性移民等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享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