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三章 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境内外招收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