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 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鉴定材料,并不得暗示或强迫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鉴定结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