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 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 第三十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 第三十条 鉴定委托由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