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 第二节 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节 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后,应及时指派或由委托人随机抽选鉴定人进行鉴定。参与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应当两人以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