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一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一条 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缺位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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