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三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三条 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退休的,应当先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