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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