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城乡居民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征兵教育、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通过文艺演出、散发资料、演讲竞赛等形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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