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二十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 第二十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把国防教育纳入工作和教学计划,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