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五十八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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