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八章 注销登记

第八十八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八章 注销登记 第八十八条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地役权消灭的证明材料以及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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