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土地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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