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房屋登记应当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需要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办理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