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