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报送天然气管网设施现状图、储气设施基本情况和月度经营信息、年度报告。
天然气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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