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 天然气供应企业在具备服务能力且符合安全运营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