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有权告知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向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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