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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