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