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变更场所地点或者名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