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八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选举、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