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移民迁建(复建)的选址定点高程必须符合三峡库区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