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移民迁建(复建)的选址定点高程必须符合三峡库区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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