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七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制定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库区受援区县(自治县)的联系,落实对口支援项目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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