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 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