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条 市内接受外迁移民安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移民生产过渡期、移民困难户、移民子女入学、移民劳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组织开展帮扶工作,为移民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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