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一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一条 国家分配给本市的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其他资金,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