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年度移民任务及项目投资计划应确定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的年度移民任务,落实相应的投资额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