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所在单位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帮助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搞好职工文化活动设施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