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企业劳动竞赛奖金从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支出,具体支付办法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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