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