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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