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区的行政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