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 · 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

第六十二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 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 第六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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