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督导工作计划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