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报告、评估监测报告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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