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第十八条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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