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